放下告狀的指頭 馮志梅

  有位太太已與丈夫分居,理由是和婆婆相處不睦,而丈夫經常站在婆婆那邊,使她倍感傷心。她經常在上帝面前如此禱告:「主啊,求你改造我的先生,讓他看見我的需要。求你改變我的婆婆,使她不再對我不滿,並且停止對我們的掌控與干涉……」

  另外有位先生與太太常有摩擦,以致於他寧可留在辦公室加班或在教會聚會,而不願回家面對家中的緊張氣氛。他的代禱請求是:讓太太有渴慕、愛主的心。這位先生認為,太太若渴慕追求屬靈的事,上帝便會改變她成為更溫柔體貼、情緒穩定的女人。

  常落入自義的陷阱
  以上兩位的心境都是我們可以理解、也值得同情的。但耶穌在路加福音十八章九至十四節裏講了一個比喻,提醒我們不要落入常被忽略的陷阱中。「耶穌向那些仗著自己是義人,藐視別人的,設一個比喻,說:『有兩個人上殿裏去禱告:一個是法利賽人,一個是稅吏。法利賽人站著,自言自語的禱告說:『神啊,我感謝你,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姦淫,也不像這個稅吏。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那稅吏遠遠的站著,連舉目望天也不敢,只捶著胸說:『神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我告訴你們,這人回家去,比那人倒算為義了;因為凡自高的,必降為卑;自卑的,必升為高。』」

  這兩個人都在上帝面前禱告,法利賽人自以為義,仗著敬虔的外貌誇口,表面上做了許多看似屬靈的事,但內心卻充滿驕傲、剛硬、自義、不受教、無憐恤人的心、論斷人的靈,以致於他的禱告無法達到上帝面前。而稅吏卻深知自己是罪人,看到自己的不配、軟弱、卑賤和無助,帶著憂傷痛悔的心祈求上帝的憐憫,結果他成為神所悅納、施恩的對象。

  在婚姻關係或任何人際關係裏,當一個人認為自己比別人屬靈,做得比別人好的時候,就落入法利賽人的光景中,立即成為神所不悅納的人。例如:對於校對文件我是很在行的,先生打好的文件常要我過目一遍,我總會因挑出幾個錯處而內心暗自得意,甚至閃過「還是我比較聰明」的想法,殊不知「神阻擋驕傲的人,賜恩給謙卑的人。」當我看到別人表裏不一、虛謊不實而對他感到不屑時,我忘了自己也未能完全遵守律法,仍然常常以自我為中心,而且講話非百分之百確實,心思意念非完全聖潔與敬虔……。

  分辨是非但不論斷
  保羅警告像我這樣的人:「你這論斷人的……你在甚麼事上論斷人,就在甚麼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你這論斷人的,自己所行卻和別人一樣……你以為能逃脫神的審判嗎?還是你藐視他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不曉得他的恩慈是領你悔改呢?」(羅馬書二章1~4節)當我論斷別人時,我就成了審判官去定人的罪,但這只有神有資格做。我們需要分辨是非,但不可論斷人。分辨是非是針對事情,論斷人則是貶損或否定對方的價值而排斥或輕視他,對他不滿。

  上述的姊妹在分居一年多後看見自己的問題。過去禱告時她總像個委屈的小孩向父親哭訴著:「爸爸,你看他們好壞,這樣無理的欺負我!」但上帝對她說:「孩子,我知道他們不對,那些事我自有方法處理;但是妳有沒有做錯的地方呢?」她開始看到自己的驕傲與不順服,於是謙卑地主動順服丈夫對居住地點的安排,沒想到丈夫的心也柔軟下來與她和好,後來夫妻倆破鏡重圓,連婆婆也不再那麼難以相處了。

  另外那位弟兄的改變更令人感動。當他停止要求太太屬靈一點之後,上帝光照他看到自己的問題,於是他謙卑的承認:「我們家的問題其實是我造成的,我必須先改變,從自己做起,關心太太的需要。一旦她知道我的改變是因為上帝的力量,相信她自然會願意追求認識主。」

  神悅納的是我們為自己的罪憂傷痛悔的心,而不是我們指著別人告狀的指頭。真實的信仰不是看我們花多少時間禁食禱告(雖然這也是很重要的),但更在於生活中我們是否謙卑、捨己、且願意被上帝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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