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的獨立原則 馮志梅

  一位年輕的妻子來尋求輔導。結婚才一年的她已開始考慮離婚,問題出在小倆口婚後仍住在娘家,而先生工作不穩定,每個月的汽車貸款和會錢使他們在雙薪的情況下仍然入不敷出;除了沒能力搬出去租房子之外,就連剛出生的小孩都必須交由婆婆扶養。岳父母和妻子都認為女婿不負責任,而女婿則在長期被輕視下,常常喝醉酒、摔東西,小倆口爭吵不休。

  這對年輕夫妻忽略了聖經對婚姻所指示的重要原則,以致在錯誤中越陷越深。創世記第二章二十四、二十五節說:「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當時夫妻二人赤身露體,並不羞恥。」在婚姻中,男女有幾項重要的責任已透過這段經文勾畫出來,其中首項責任便是要「離開」父母來建構獨立的家庭。這裏的「離開」包含了三方面:心理、經濟和居住環境。

  一、成年的孩子必須在心理上不再依賴父母:他應懂得為自己的行為與決定負責,不再期待父母的安慰、鼓勵或肯定。他應該是個情緒穩定、能解決自己問題的人。父母若給予支持時,他應以感恩的心接受,但不視其為理所當然;若父母沒有拍拍他的肩膀表示讚賞時,他也不會因而失去信心。

  二、「離開」父母還代表經濟上的獨立:若兩個年輕人尚未有能力養活自己,實在不適合結婚。繼續依賴或利用父母的經濟來源,會使年輕的丈夫無法學習負責,妻子也難以由衷的敬重丈夫;而父母更是放心不下,以致於像管小孩般的責備已成年的孩子,進而造成複雜與緊張的親子及夫妻關係。

  在這講求享受、講究效率的社會裏,許多人只有兩塊錢卻想買十塊錢的東西,而信用卡和貸款的噱頭吸引著人們先享受再付代價,但沈重的貸款往往令他們無法自立,必須仰賴父母的協助。我建議上述的那對夫婦把車賣了,以摩托車或公車等交通工具代步,少上餐廳吃飯,妻子學習自己下廚,自己帶小孩,過勤儉的生活,把建構獨立的家庭當作首要目標。

  三、「離開」父母也包含了居住環境上的獨立:這與孝敬父母是沒有衝突的,在居住環境上離開父母,能幫助年輕的丈夫學習做一家之主、為家中的決定負責,而妻子也有機會學習持家與育兒;若與父母同住,老父親或老母親仍是一家之主,年輕夫婦繼續活在父母的權柄之下將難以獨立自主。

  當然,若父母需要照顧,做兒女的是義不容辭。提摩太前書第五章八節說:「人若不看顧親屬,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還不好,不看顧自己家裏的人,更是如此。」在這樣的情況下,年輕的丈夫必須了解自己是小家庭的頭,他有責任供應妻子情感和生活上的需要;也只有在妻子感受到被愛與被保護之後,她才能甘心樂意的服事公公婆婆。

  當男女在心理、經濟與生活起居上能離開父母、獨立自主之後,他們才可能與配偶連合,成為一體。在連合的過程中,夫妻必須調整優先順序:婚前我們以原生家庭為優先,但婚姻使一個人離開原生家庭而與另一人共組新家庭,此時我們便需要開始學習以配偶為優先,二人才可能成為一體、經驗合一的關係。這裏的一體不僅指身體上經歷親密性關係而為一體,同時也包含了在思想上、情感上、社交生活上、還有靈性上都合而為一。只有在以配偶為優先的情況下,這種合一的關係才可能建立。

  有對新婚夫婦在了解這項聖經原則後,做丈夫的表示:「從小我被教導的觀念是得罪家裏的人沒關係,但千萬不可得罪外面的人;現在我才明白,得罪外面的人是小事,但千萬不可得罪家裏的太太。」這位丈夫開始以妻子為優先之後,他們的關係有了突破性的進展。熱淚盈眶的妻子感動地說:「我本來已經對我們的婚姻感到失望、想放棄了,但這個聖經的觀念改變、也挽救了我們的婚姻。」

  離開父母,學習獨立,與配偶連合,以對方為優先,這些都是美滿幸福婚姻的必備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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