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聖經原則應用在當前婚姻的問題上
18基督如何建立神最高婚姻的標準
法利賽人問耶穌:「無論甚麼緣故都可以休妻嗎?」(馬太福音19:3)。基督的回答是十分有意義的。祂沒有把自己捲進摩西律法許多的爭論中間,他回到神在婚姻上最初設計的心意。「耶穌回答說:「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並且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你們沒有念過嗎?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馬太福音19:4-6)
19為什麼特例與婚姻上不忠無關
主張可以離婚且再結婚的人,他們主要的論點是在馬太福音19:7-8中的特例。(並參閱馬太福音5:32)這節經文本不在基督對法利賽人詭詐問題的回答中間。法利賽人若真心誠意要遵行神的旨意,他們就應該接納基督原先的答案,這答案是重申神創造的先後順序。神在創立婚姻之時,並沒有允許離婚的餘地。(參閱創世記2:23-24)
有些不合法的婚姻,例如亂倫或是同性結合,按聖經是應該中止的。
哥林多教會中間有人娶了他的繼母,保羅責備他為亂倫。他的罪在哥林多前書5:1稱為porneia(淫亂)。利禾記18章中咒詛亂倫的關係:
在利未記18:22中對兩個男人或兩個女人的婚姻,也是同樣地被定為非法。在猶大書7節中用ekporneuo(行淫)這個宇來形容同性戀。
摩西的律法中允許一個人若是發現他的新婦在訂婚和成婚這段期間中有不忠的行為,可以將她休掉。
在基督的時代,訂了婚的便算為合法的夫妻。要廢去所訂的婚約,必須依法離婚。當約瑟和馬利亞訂了婚,尚未完婚前,馬利亞從聖靈懷孕。因為約瑟愛馬利亞,就不願意公然羞辱她,想要暗暗地把她休了。(參閱馬太福音1:18-20)
基督在馬太福音5章和19章中所說的例外,必然是指以上點中之一點。
若將「淫亂」(希臘文porneia )一字的定義擴大超過這三點的話,我們就能使任何一個人有理由去離婚;因為有什麼人沒有在思想或實際上犯過淫亂的罪?
20 「不必拘束」真正的意思
哥林多前書7:13-15講到信徒若有不信主的配偶,不願與基督徒一同生活而求去。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去,就由他離去吧!無論是弟兄,是姐妹,遇著這樣的事,都不必拘束。神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哥林多前書7:15)這不是允許再婚的依據。這種看法與整章的教訓相抵觸。
哥林多前書7:16解釋得很清楚::「你這作妻子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這作丈夫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當受到不信的配偶離棄時,基督徒若與別人再結婚就表示自己缺少信心。他也斷絕了神將拯救他的配偶,並他們婚姻的可能性。
若一個不信主的丈夫與他的妻子離婚時,雖然在法律上她不再受丈夫的約束,然而在神的律法之下,她依舊是受約束的(參閱哥林多前書7:3;羅馬書7:2)。
因此一個離了婚的婦人就不需要順服她的前夫。然而她仍舊要順服神的誡命,包括尊重聖經中對婚姻所繪出的圖畫。
「無論是弟兄,是姊妹,遇著這樣的事,都不必拘束。」這句話常被用來支持離婚或遭遺棄之後再婚。但哥林多前書7章繼續下去的教導卻很明顯地鼓勵人守獨身,而不是再婚。
節錄自《重建者指南》培基文教基金會出版,頁54-56。